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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披露
本「投资披露」陈述 FutureX Capital(「天际资本」、「我们」)及其管理或建议之基金之监管地位、风险因素、利益冲突管理、估值方法及合规承诺。本文件构成《服务条款》之一部分,与之合并阅读。
最后更新:2026-04-27
重要提示 · IMPORTANT NOTICE
本网站及 FutureX 所管理之任何基金权益,仅可向香港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(第 571 章)附表 1 第 1 部所定义之「专业投资者」(Professional Investor) 发售。本文件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之公开要约或邀请。投资基金权益涉及高度风险,包括完全损失本金之风险。
1. 监管牌照与合规架构
FutureX Capital Limited 为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,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「SFC」)发出第 4 类「就证券提供意见」(Type 4 — Advising on Securities) 及第 9 类「提供资产管理」(Type 9 — Asset Management) 受规管活动牌照。我们之 SFC 中央编号可应要求提供。我们之合规职能独立向董事会汇报,并依「持牌或注册人士操守准则」(Code of Conduct)、「基金经理操守准则」(FMCC) 与「网络保安管理指引」实施控制。
我们之离岸基金载体通常为根据《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法》(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 Act, As Revised) 注册之豁免有限合伙(「Cayman ELP」),由「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」(CIMA) 依据《私募基金法》(2020) 注册并接受监督。FutureX 视具体基金而定,亦可能在新加坡(MAS Variable Capital Company)、特拉华(Delaware LP) 或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平行基金或喂入基金。
2. 专业投资者限制
FutureX 基金权益之发售仅依赖香港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 103(3)(k) 条所允许之「专业投资者」豁免;在美国,依赖 1933 年《证券法》Regulation D Rule 506(c) 与 1940 年《投资公司法》Section 3(c)(7) 之豁免;在欧洲经济区/英国,依赖 AIFMD 之私募(private placement) 制度;在新加坡,依赖《证券及期货法》Section 304 与 305 之豁免;在中国大陆,本网站不构成在中国境内向中国居民发出之要约或邀请。如您不符合所在司法管辖区之专业/合格投资者要求,请勿继续浏览基金披露材料。
3. 过往业绩免责声明
本网站所示之任何基金业绩、被投企业回报、IPO 退出或并购退出数据,均反映已实现或未实现之过往结果,且系根据国际公认会计准则(US GAAP 或 IFRS) 与 ILPA 报告模板编制。过往业绩并非未来业绩之可靠指标;实际业绩可能与所示存在重大差异。我们之「净 IRR」(Net IRR)、「净 MOIC」(Net MOIC) 与「DPI」(Distribution to Paid-In) 数据已扣除管理费、附带权益(carry) 及基金费用,并以基金主义务会计货币计量,可能受外汇波动、税收差异、汇出管制与未实现估值调整影响。
4. 前瞻性陈述
本网站包含关于市场趋势、AI 行业前景、基金部署策略、被投企业里程碑之前瞻性陈述。这些陈述以「相信」、「预期」、「估计」、「打算」、「目标」等措辞标识,基于发布日已知之假设。实际结果可能因下列风险而存在重大差异:技术演进速度、监管环境变化、地缘政治、利率与流动性环境、外汇波动、被投企业经营风险。FutureX 不承担更新前瞻性陈述之义务,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。
5. 利益冲突
FutureX 同时管理多个基金,且员工与关联方可能持有被投企业权益。我们已建立书面《利益冲突政策》以识别、避免与披露潜在冲突,典型情形包括:
- ▸跨基金共同投资:多个基金共同投资同一公司之分配规则与定价机制;
- ▸跟投权利:GP、员工及关键人员的跟投权利及定价;
- ▸跨基金交易:由一只基金向另一只基金转让资产时之第三方公允估值;
- ▸董事任命:GP 与员工担任被投企业董事之表决回避;
- ▸外部业务:员工任何外部董事职务、咨询关系或个人投资均须披露并预先批准;
- ▸LP 顾问委员会(LPAC) 审批所有重大冲突情形。
6. 基金费用与开支透明度
我们承诺依照「机构有限合伙人协会」(ILPA) 之《Principles 3.0》与《Fee Reporting Template》披露基金管理费、附带权益(carry)、关键基金开支及任何 GP 收取之关联费用(monitoring fees、deal fees 等)。具体费率、门槛收益(hurdle)、catch-up 与瀑布(waterfall) 结构详见各基金《有限合伙协议》(LPA) 与《私募发售备忘录》(PPM)。本网站不取代 LPA/PPM。
7. 估值方法
未实现投资项目之估值依据《国际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估值指南》(IPEV Valuation Guidelines) 编制,并符合 ASC 820 / IFRS 13 之公允价值层级。具体方法包括(视情形使用):最近一轮融资之参考定价(Recent Round Pricing)、可比公司倍数(Comparable Company Multiples)、可比交易倍数(Comparable Transactions)、贴现现金流(DCF)、行业特定指标(ARR / GMV 倍数)。所有 Level 3 估值由独立估值委员会季度审核;并由独立第三方估值机构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复核。审计师就年度公允价值出具意见。
8. 风险因素
投资 FutureX 所管理之私募风险投资基金涉及多项风险,包括但不限于:
8.1 流动性风险
基金权益不在任何交易所交易,几乎没有二级市场。LP 通常须承诺在 10 年以上之基金存续期内锁定资本。
8.2 资本损失风险
早期与成长期 AI 公司之失败率高。LP 可能损失部分或全部承诺资本。
8.3 外汇与汇出风险
基金可能以美元、人民币或港币计价,投资项目跨多个货币区。汇率波动、人民币与外汇之兑换管制、QFLP / WFOE 之资金跨境结构均可能影响净回报。
8.4 监管风险
AI、半导体、医疗 AI、自动驾驶、加密资产等行业受快速演变之监管影响,新规可能对被投企业之业务模式、估值与退出路径产生不利影响。
8.5 中美关系与跨境风险
包括美国《Outbound Investment Security Program》(2023 年 8 月行政命令)、CFIUS 审查、《控股外国公司问责法》(HFCAA)、SEC PCAOB 审计监管、出口管制(EAR / ECCN)、实体清单(Entity List)、可变利益实体(VIE)结构稳定性、香港国安法及香港作为离岸枢纽之法律地位,均可能影响基金之投资、退出与分配。
8.6 集中度与关键人员风险
基金之业绩高度依赖少数核心投资项目,以及 GP 之少数关键人员。任何关键人员之离任、长期不能履职或道德事件均会触发基金 LPA 中之关键人员条款。
8.7 网络安全风险
针对基金、被投企业或其供应商之网络攻击可能导致信息丢失、运营中断与合规事件。FutureX 与被投企业均要求采取符合 ISO 27001 / SOC 2 之控制。
9. 反洗钱与认识您的客户(AML / KYC)
FutureX 依香港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》(第 615 章)、SFC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」、开曼群岛《反洗钱条例(2020 修订)》及 FATF 40 项建议,对所有 LP 与潜在 LP 实施风险为本之客户尽职调查(CDD),包括(i) 身份验证;(ii) 受益所有人识别(穿透至 25% 实益持有);(iii) 政治公众人物(PEP) 筛查;(iv) 资金来源(SoF) 与财富来源(SoW) 调查;(v) 持续监控与定期复审。任何可疑活动将依法向香港联合财富情报组(JFIU)、CIMA 或其他主管机关申报。
10. 制裁筛查
FutureX 不与受美国财政部「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」(OFAC) 之 SDN 名单、欧盟综合金融制裁名单、英国 OFSI 名单、香港特区政府依《联合国制裁条例》实施之名单、或其他适用国际/国家制裁制度所制裁之个人或实体进行业务往来。我们使用 Refinitiv World-Check 与 Dow Jones Risk & Compliance 等行业领先工具,对所有 LP、被投企业、关键供应商、关联方进行入职时筛查与持续监控。任何匹配均经合规人员人工复核与升级处理。
11. 反贿赂与反腐败
FutureX 实施零容忍反贿赂政策,符合美国《反海外腐败法》(FCPA, 1977)、英国《反贿赂法》(UKBA, 2010)、香港《防止贿赂条例》(第 201 章)及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刑法》第 163、164、385、393 条所设定之标准。我们之政策禁止:任何形式之疏通费(facilitation payment)、未经合规预先批准之礼品与款待、向公职人员之政治捐款、涉及第三方中介之不当付款。我们对所有员工与高层定期进行反贿赂培训,要求被投企业在投资协议中作出反贿赂陈述与契约。任何怀疑违规事件可通过我们之独立第三方举报平台匿名汇报。
12. 税务披露
Cayman ELP 在开曼群岛属税务中性。LP 须就其在所在司法管辖区之分配与未实现收益自行承担税务责任。我们(及我们之基金行政管理人) 履行下列国际税务报告义务:(i)依照美国《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》(FATCA) 之 Chapter 4 报告(涉及美国人 LP);(ii)依照 OECD《通用报告标准》(CRS) 在开曼群岛、新加坡、香港之申报;(iii)依香港《税务条例》就 OECD BEPS 2.0 Pillar Two 全球最低税(15%) 之影响评估;(iv)依美国《通过法案》(Pass-Through) 与 ECI / FIRPTA 规则就涉美投资进行预扣税评估。我们不提供税务建议;请向您自身税务顾问咨询。
13. ESG 与可持续金融披露
FutureX 已签署「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」(PRI) 并采纳「TCFD」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建议。对于在欧盟营销之基金,我们依照《可持续金融披露条例》(SFDR, EU 2019/2088) 第 6 条与第 8 条作出适当披露。年度《ESG 与影响力报告》披露被投企业之碳足迹、多元化指标与治理事件。详见 /esg 页面。
14. LP 报告与治理
我们承诺对 LP 提供以下报告:(i)季度报告:被投企业层级业绩、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与现金流;(ii)经审计之年度财务报表(US GAAP / IFRS,Big-Four 审计);(iii)季度资本账户报表(ILPA Capital Call & Distribution Notice 模板);(iv)年度 ESG 与影响力报告;(v)半年度「关键人员」与合规更新;(vi)年度 LP 大会(AGM)。LPAC 由独立 LP 代表组成,审议利益冲突、估值争议与重大事件。
15. 司法管辖区营销限制
本网站不构成在任何禁止此种要约或邀请之司法管辖区(包括但不限于: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、伊朗、叙利亚、古巴、克里米亚、被 OFAC 制裁之乌克兰特定地区,以及向居住在或临时身处中国大陆且不符合 QFLP / QDLP 资格之 PRC 居民) 内之要约或邀请。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要求额外之注册、备案或私募豁免;基金权益之具体可发售范围由各基金之 PPM 详细列明。
16. 合规联系方式
合规与法律事务:legal@futurexcapital.com
LP 关系:ir@futurexcapital.com
举报渠道(独立第三方):请向上述合规邮箱索取专属链接。
邮寄:FutureX Capital Limited,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。